2.7.4体育安全管理
2.7.4.1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体育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确保体育课的规范性、安全性。
体育教师应当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规范运动装、运动鞋。
体育教师须提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上课期间不得携带手机,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所。
体育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和运动量。
体育课前:
体育教师须严格实行体育用具安全检查,确保课中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体育教师须事先了解学生病史,有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其参加剧烈体育活动,并在课上对其进行合理安排。
体育教师应遵循学生的生理及心理特点,认真组织、科学教学,并时刻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及其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体育课中:
体育教师要坚持上下课集合报数制度,同时要积极主动与任教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沟通,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体育教师须讲清楚动作要领和运动注意事项,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预防运动损伤。
体育教师须加强课堂安全意识与防范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伤害事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2.7.4.2运动竞训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明确竞训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阶段、项目的训练计划。
严格竞训作息制度、考勤制度,教练员有责任掌握队员动向,对于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训练的学生,教练员应进行合理安排。
合理制定竞训队伍的纪律制度,要求队员遵纪守法,杜绝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加强竞训工作的科学管理,保证训练质量,坚持从难、从严、从实际出发制定运动训练计划。
规范竞训队伍的训练着装,要求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教练员有责任安排队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队员身体健康、科学训练。
明确各竞训队队长职责,监督队员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奖惩分明,对有贡献和犯错误队员实施奖惩办法。
训练前,教练员须对各训练器械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训练的安全进行。
教练员须合理安排运动量,讲解精炼、重点突出、动作示范准确,训练中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善于调动队员的训练积极性。
2.7.4.3群体活动安全管理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群体活动的安排,严格遵循“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
开展群体活动之前,须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
开展群体活动之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和运动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护、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开展群体活动之前,学校要对体育活动地场地、器材、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已破损的体育器材、设备进行整理和整修,坚决杜绝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器材设备,确保活动全程的安全。
组织学生开展大型群体活动,原则上应在校园内开展。如确因场地限制,而必须在校外举行时,组织者应首先上报请示学校领导,待批准后方可施行。
活动中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单位。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
2.7.4.4体育场馆安全管理
学校应根据实情制定“体育场馆管理条例、体育场馆安全管理方案”等文件,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学校应制定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办法、租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做到合理管理。
定期安排管理人员维护体育场馆卫生、检修器材,确保场馆设施的使用安全。
入场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爱护场地、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场馆内活动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讲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共同维护好场内环境。
严禁携带宠物、易燃、易爆物品、香蕉水、油脂类、强酸、强碱溶液、溶剂等危险物品进入体育场馆。场内严禁吸烟、酗酒、燃放烟花爆竹、放风筝。
场内活动人员禁止携带口香糖和有色碳酸饮料,不得在场内用餐及食用零食等,如有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离场,并进行清洁、修复或照价赔偿。
场内人员不得随意张贴海报广告或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