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遵循,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法治工作,不断加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高质量高校建设。
一、抓组织领导,促力量聚合
建立教育系统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包括高校在内的学校法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教育厅党组定期对宪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指导高校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经费保障,每年预算法治工作经费100万元左右。建立完善对高校法治工作评价机制,将法治工作水平与成效纳入教育质量、办学水平整体督导评估,把法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予以年度考核。健全法律顾问参与依法治校工作机制,高校聘请法律顾问达100%。
二、抓章程建设,促制度完善
推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高校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全部69所公办高校章程审核,对41所民办高校章程建设开展检查指导,推动高校依章程办学、按章程治理。制发《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省属高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备案,确保办学治校权利依规运行。出台《四川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向17所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监督民办高校依法依规办学治校。加强高校校务公开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督促高校应公开尽公开。
三、抓环境营造,促活力释放
深入落实国家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关意见,切实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尊重保障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2项具体简政放权措施,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规范简化行政审批,精简整合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下放5000万以下省属高校学校建设项目核准权限,取消15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6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或相关专业机构承接50项政府转移职能,精简规范54项评审项目至2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71项优化整合为18项,撤销议事协调机构26个。主动开展不合情理、不合事实、不合适宜的“三不”事项清理,清理涉及高校事项10项,将阻碍学校自主办学、师生权益保护的政策文件进行完善或废止,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抓宣传教育,促实效提升
注重在关键环节、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发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2019年共开展宣讲活动180余场(次),接受线上线下宪法法律教育师生超过20万人次,通过“法律服务进高校”解答师生各类法律咨询6000余次,现场办理法律服务事项2700余项,累计发布普法资讯信息、新闻解读、案件剖析等资讯6.7万余条。拓宽法治工作载体,与教育部共建西南地区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进一步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在四川师范大学建设全省首个“校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广大师生和周边社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成立“成都高校法治声音联盟”,依托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在高校传播法治声音,打造属于大学生的普法阵地。开展审判进高校活动,通过审判进校园、“互联网+巡回审判”等形式将发生在师生身边、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庭审现场移送、推送到高校,让广大师生“零距离”旁听案件庭审,议案说法,提升教育效果。
五、抓风险防控,促权益保护
系统梳理高校在招生、学籍管理、对学生违纪处分、教学管理、安全及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毕业生就业管理、人事管理、对外民事行为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重大决策事项不减损高校师生权益。督促高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在教育厅设立投诉帮扶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高校师生反馈问题,安排专人负责问题投诉处理,及时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建立健全申诉制度,及时受理高校师生和学校纠纷,依法公正办理申诉,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学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