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绿色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 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 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 节能管理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总务处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 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四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实施。
4、组织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并实施。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部门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五条 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挂靠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总务处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负责水电工作的副处长、水电工、维修材料采购员等组成。
第六条 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 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领导下, 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 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 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4、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 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 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学校各部门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7、按学期、学年汇总各部门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学校各部门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9、协助学校宣传部门,组织节能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 意识。
第七条 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章 节能措施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应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已有的各种设备进行清理,确定各种设备的能效等级。
第九条 学校逐步对能效等级低的设备、 设施、 器具进行改造、更新。 同时总务处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 (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 ,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时,应将节能作为一个重要参数纳入设计内容, 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在组织招标采购各种设备时,应对设备的能效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中,杜绝低能效产品进入学校。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 全部纳入计量管理。 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 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方可交付使用。
4、学校所有照明灯具均应采用LED等节能产品,对现有非节能灯具应按计划逐步进行升级换代。
5、走廊灯具采用声、光控开关。
6、学校卫生间及公共区域用水阀门应使用高压水阀、感应水阀、延时阀水龙头等节水器具,对现有非节水器具应按计划逐步进行升级换代。
7、空调使用按《空调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空调温度按照夏季室内不低于 26℃、冬季不高于 20℃设定。
8、合理利用中水,尽量让校区绿化、冲厕使用中水。
第十三条 学校领导应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要利用课堂教育、微信、LED大屏幕等多种形式搞好节能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 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在学生中建立良好的能源使用习惯。
第十五条 让学生参与节能宣传教育, 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四章 节能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水电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节能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 明确岗位责任, 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 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十八条 校内经营单位节能考核并入其主管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对其主管的经营单位在节能工作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水电进行水电计量,计量数据是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主要由总务处负责完成。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 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总务处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