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馆是学院重要的财产管理部门,是全院师生聚集学习的重要场所之一,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消防工作制度。
1、建立馆、部、室、门卫相结合的安全消防管理责任制。切实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本馆各部室全体人员必须增加意识,提高警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及学院保卫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馆工作人员开展安全保卫教育工作。
3、由馆领导担任图书情报馆安全责任人,各部室主任是本部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4、全馆职工都有责任关心消防安全工作,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领导汇报。
5、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复印室、计算机室等场合吸烟;禁止携带火柴等火源进入书库和各阅览室,禁止在书库和各阅览室点燃燃烧型蚊香。
6、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馆内电源线路应定期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检查维护,电风扇在每年使用前也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图书情报馆应定期会同学院保卫处检查全馆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使之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全体职工都应懂得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消火栓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基本常识。
8、火警紧急预案:
1)一旦馆内某部位发生火情,有关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开启消防通道,组织读者有序紧急疏散;
2)应立即关闭全馆电源,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3)全馆职工应立即关闭本处门窗,参与灭火和疏散读者工作;
4)专业消防人员到位后,全馆职工应服从消防队指挥,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9、下班后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和各种电器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本馆各部室的钥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
11、如因本馆职工失职或其他原因酿成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事故面前畏缩不前、行动消极或临阵退缩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待聘解聘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