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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24-04-30 点击数:

一、馆内所有借阅室全部实行开架式管理。暂时安排在各楼层办理借还与续。

二、读者可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入借阅室,任选图书借、阅。

三、所有图书资料,只限在本馆内阅览或借出,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将图书资料带出或偷窃图书者,一经发现,按照《读者违章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教师、职工可借15册,学生可借5册。借书总册数包括在各借阅室所借图书。

五、借书期限,教职工借期为6个月,学生借期1个月,到期前5天方可办理续借手续,所借图书均可续借一次。若有逾期图书不还,将按规定缴纳滞纳金0.1/天。

六、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本馆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在有关页而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阅者负责。

七、催还:读者借书到期后或所借图书被预约后,本馆会以通知单或电子邮件方式(请读者在电子检索终端机上调出读者信息模块个人信栏,加入本人电子信箱地址)向逾期读者发出催还通知,读者接到通知后,应立刻将图书还回图书馆。

八、期刊、工具书、典藏图书资料一律不予外借,如需复印,必须经室内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于续,并限在馆内复印,复印后及时归还。

九、每人每次只限拿一册,阅毕将书、刊放回原处,再选其他书、刊阅读,禁止乱拿乱放。多拿乱放者,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教育、纠正。屡犯不改者,停止借阅1个月。

十、读者进入书库,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禁止在书库进餐、吃零食、嚼口香糖,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等,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十一、爱护图书资料及各项公共设施,不得撕、裁、污损图书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书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十三、闭馆前十分钟,原则上不再允许读者进入书库,并提醒读者办理有关手续。

十四、读者应严格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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