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学生集体出校参与综合实践活动安全管理
2.23.1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我校结合《高校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校园实际情况进行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学生。
第三条 凡一次组织3名以上学生离开校园参加教学活动、文体活动、外出活动、庆典等活动,均称为校外集体活动。
第四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坚持“安全、就近、就便”原则,尽量以学校所在市县内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赢利性、商业性活动。
第五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活动进行全面考虑,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并事先对活动路线和活动场所进行勘察和踩点。对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进行充分考虑,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提前配备相应设施,并为外出学生及教职工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六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要安排足够的管理人员。带队教师要全程跟随,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学生管理,如遇到突发情况,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第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需要乘车等交通工具的,应按有关规定,租用具有营运资质、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与车辆提供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本着自愿原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同意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回执》送交学校存档。
第九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行前安全教育,确保校外集体活动正常、有序、安全进行。
第十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其中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要按照下述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备程序。
(一)凡组织学生人数100人及以内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各部门自行管理,按1:50配比师生人数,并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备;凡组织学生人数100人以上的校外集体活动,还需按照1:20配比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可由学生担任,并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二)学校应在距校外集体活动举办时间7个工作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备材料后,要对活动进行安全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意见,如逾期未反馈则视为同意学校按照活动方案执行。当地政府组织大型公益活动需调用学生的,学校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三)报备时须交验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学校留存。
第十一条 经报备同意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及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3天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提交报备材料。若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需取消校外集体活动的,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是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备制度,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
(二)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学校报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活动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凡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明确指出,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或取消活动。
(三)凡未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或取消活动,导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凡未按报备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凡未经报备,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的校外集体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第十四条 本次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暂行一年,根据实施情况再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辖区学生集体对外活动管理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23.2应对措施
外出活动时,所有成员应掌握基本的生理卫生常识和相应的急救知识,随身携带常用应急药物;在遭遇此类非人为性的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及时送往医院诊治。
增强外出成员的安全自卫意识,保持一定的警惕心理,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同时在外出活动中减少单独活动和夜间活动,尽量采取小组活动的形式,活动行程应及时向团队报告,不单独到陌生或者荒僻的地方。遭遇偷窃、抢劫以及其他意外伤害,应保持冷静,灵活应对,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并及时报案。
加强外出活动成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报告。
外出活动期间尽量远离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如果遇到危险,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的得体,尽量避免与人争执,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
与所在院(系、部)或校团委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
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时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注意自我保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
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23.3其他有关遵守说明
出发前,应再次与外出活动地点联系,确保所有安排(如食宿交通)都已妥当。
出发前,应办理好在外出活动地点活动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
出发之前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组织学习基本安全问题的预防措施以及应对技巧,熟悉当地习俗和历史地理等情况,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准备。
外出活动过程中,强调组织纪律性,成员要听从领队老师或者负责人的指挥,负责人应与每名队员随时保持联系。
整个外出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共同解决。
对于因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附件:
**大学(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大学(学院)学生校外活动,并承诺:
1.在确保自身身体和心理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参加本次活动。
2.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团队开展的校外活动。
3.保证对本次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情况、隐藏的风险等有清楚的了解,并且做好安全预案。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实践地的民俗风情。
5.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团队纪律,不擅自行动,保证个人安全。
6.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校外活动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安排。
7.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自觉抵制有损学校内善、破坏大学生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8.自觉看管好行李物品,不进入高压、水库等危险区域,不在活动过程中安排漂流、唱K等游玩、娱乐活动,不参加其他的活动。
9.自觉注意饮食安全、出行安全和住宿安全、按要求在正规、卫生的食堂或饭店就餐,入住正规营业的宿舍、宾馆或招待所,并按照交通规则,乘坐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等。
10.自觉、认真完成活动的各个环节,按时上交活动总结和实践报告。
11.自觉学习自救知识,准备好食品、药品等继续物资,遇到突发事情冷静面对,第一时间向学院(系、部)、学校报告,并及时通过110、120、119等接援平台进行救护。
12.保证手机畅通,并按要求做好每日报告制度。
13.已将参加校外活动时间、内容、地点等相关内容与事项告知父母。
《安全告知书》
(参考模板)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上述安全责任承诺,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团队(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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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辅导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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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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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组织委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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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宣传委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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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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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安全承诺书经团队成员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团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