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3.1总则
为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四川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并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实施实验室安全宣传培训与准入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与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按要求上报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等。
2. 3.2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学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校级实验室安全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委员会,在生物安全、化学安全、辐射安全、设备安全、电气安全等领域发挥专家作用,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学校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校、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各系所(室),各系所(室)与各科研实验项目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定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学校党政办公室总体部署,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和监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签订的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价,保卫部门负责消防、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实验房屋及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学生部门负责学生安全教育。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保证各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学校要明确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按工作场所和岗位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3.3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学校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予以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与物资保障。
学校二级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与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准入要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注重实验室安全文化培育,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消除安全隐患。
实验室责任人要落实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法,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自查与整改等。
教学实验室要落实从事实验教学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准入,使其具备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并快速、妥善处置的能力。督促实验教学教师将实验安全纳入教学内容,明确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与相应处置措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时,指导老师或实验员必须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指导、监督学生进行实验规范操作,实验教学过程中不得脱离岗位。
科研实验室要落实参与实验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和相关来访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准入要求,使其掌握本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情况处置方法。落实本实验室相关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防护用品、急救设施、安全用品等。
学校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与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学校要根据实验室的任务与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实验室安全的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和实验室安全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
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安全评估制度,涉及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进行中的安全隐患和具体应对措施。
2.3.4实验室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条件的高校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教育学分。
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2.3.5个人防护安全
实验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所有人员均应登记制度。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实验人员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暂停或终止实验,无法暂停或终止的,应委托适当人员值守。
学校要加强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工作。涉及个人防护的场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配备防护用品,落实防护措施。涉危的实验场所应配备监控与报警系统。
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在仪器室、贮藏室和实验场所吸烟、饮食。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窗明几净,实验台、凳、橱、柜、仪器、设备、瓶子放置整齐、清洁,公共场所不堆放杂物,保证门口、走廊通畅。
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注意实验方案的无害、减害。减少实验室危废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对处于有害的环境中工作的实验室人员发放劳保用品、防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待遇。做好安全设施和用品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不得借用或挪用。
学校要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工作,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2.3.6水、电、气及消防安全
实验室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学校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实验室场地功能、用途等不同情况,要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及设备,定期检查与更新,保持良好状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了解本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知识,掌握本实验室适用的特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实验室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学校要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要求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2.3.7危险化学品安全
学校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作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危险废弃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学校应当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对于涉及化学品安全的实验场所,学校有必要投入经费,改善实验环境条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
2.3.8生物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2.3.9辐射安全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等。
涉及辐射安全的实验场所,要在获取相关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涉及辐射的场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标识,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
2.3.10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体钢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要做好特种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使用,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要及时办理特种设备登记备案,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定期检验制度。
2.3.11仪器设备安全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技术要求合理调试和使用。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或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大型贵重仪器及特种危险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与完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实验室内的烘箱、冰箱、电炉仅用作教学科研,不得挪作他用。烘箱、电炉要严格按其说明书及制度使用操作,且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不准离开。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等化学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品。
烘箱、冰箱、电炉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危险化学品及易燃物。应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抑制事故扩散。
实验室不准使用私人生活的加热装置,也不准将实验室加热装置用于私人生活。
2.3.12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学校要建立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也要有相应的制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隐患。涉及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
学校应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学校要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本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3.13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指挥协调、预先处理、事故救援等。要根据本校学科与专业特点制订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要及时报备、不断修订完善。
学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妥善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与信息报送。
学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等,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肇事者、实验室责任人和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处罚,应分别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