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文件
1.实习文件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2.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定。它是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实习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项目与方法、实习时间的分配、实习场所的选择、考核方式及评定成绩的标准。
3.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进程安排及考核等。
4.实习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写的,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以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实习指导书还应包括实习思考题、作业、参考资料等内容。
二、实习场所的选择
1.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基本能满足实习大纲、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就近就地选择实习地点,实习单位由各系负责提前联系落实。在实习经费包干范围内,可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及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
2.实习场所应相对稳定,各系应力争运用本系的教学科研力量,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长期互利合作,提高实习效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学院内、外学生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在教务处的协助下,由系主任全面负责进行管理,各有关教研室组织实施。
2.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宏观管理全院学生实习,具体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实习工作制度。
(2)审查各系实习大纲;汇总、审查、协调各系实习计划。
(3)会同有关系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实习现场,调查实习教学情况,协助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汇总各实习队的实习材料。
(5)组织评估、经验交流。
3.各系具体负责对所属班级学生实习的组织领导,具体职责是:
(1)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总体安排计划。每年十月底前向教务处上报次年的各类实习总体安排计划(包括学生人数、实习地点、单位、时间、教师人数等),以便全院统筹安排。
(2)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前一个月将班级实习计划经系主任批准后送教务处审核。
(3)组织联系实习单位和交通工具。
(4)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现场熟悉、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队长。
(5)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说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
(6)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有选择地巡回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7)组织实施本系实习质量的监控体系。
(8)组织召开实习工作总结汇报会。
4.实习队长及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实习计划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实习教学工作,具体职责是:
(1)实习队实行实习队长负责制,代表学院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
(2)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有关车间的生产设备、管理等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会同该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拟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安排及实习方法。
(3)具体组织学生实践、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注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4)请工厂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5)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6)实习期间,组织实习师生开展政治学习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生产劳动及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
(7)在实习基地开展社会调查,组织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进行国情和形势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时代责任感。
(8)负责与厂方联系,定期向工厂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对实习工作的指导;在处理实习的各种问题时,要注意团结协作,尊重厂方意见,努力搞好厂校关系;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院联系。
(9)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做好实习的书面总结,如实填写学生实习队工作日志,于实习返校后一周内送系领导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实习,自觉严格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虚心向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际技能。
(3)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作业、思考题和实习报告。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在实习过程中珍惜生产原材料,爱护工具、仪器设备和图纸资料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
(6)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各项有益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学院的声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7)学生在实习期间外出活动,必须经实习队队长批准;利用节假日外出的,亦要执行请假制度,不得离队外宿;未经实习队队长批准,不得擅自去游泳或到离住地较远的郊外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8)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应经实习队队长批准,请假累计时间超过本次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9)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对严重违纪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处理。
2.对自主能力较强的学生鼓励其分散自主实习,努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及社会活动能力。
五、实习成绩考核
1.指导教师应严格考核程序,按照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具体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学习态度、劳动态度、实习内容的掌握和技术训练的熟练程度、技术考核成绩、实习报告、口试答辩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2.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凡因违纪取消实习资格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补实习(重修)。
3.为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各系要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动态了解实习教学情况;学院也将定期组织学院有关专家赴实习现场检查调研、指导实习教学,及时解决实习教学中的问题,保证实习教学目标任务的顺利落实。
4.实习接收单位对实习队的书面鉴定(包括对本次实习的评价、意见及建议)直接寄回或转交学院教务处。
六、经费报销
1.财务处根据全院年度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实习经费,指导并监督实习经费开支,及时处理实习中的有关财务问题。
2.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包干到各系。各系根据学院下达的实习经费数额,合理安排使用。
3.分散方式进行实习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负责。
4.在学院内实习的学生,实习经费只能作为购买实习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一些消耗性的材料,不能作为加班费或挪作它用,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5.师生在实习期间患病,可在实习单位医务所或附近达标医院就诊,凭急诊诊断书(加盖医疗单位公章)按学院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审核报销药费。
6.实习结束返校后,由系上审核学生的实习情况,经系主任审批后,将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总结及实习队工作日志一并交教务处;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