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质量办)

课程设计规定

2013-05-24 16:52  点击:[

  

 

一、课程设计的选题

1.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讨论后,交系主任审定,送教务处存档;

    2.课程设计的选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联系生产实际,具有实用性。设计的工作量和难度要求,以中等水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为依据,并适当兼顾成绩优和学习较差的学生。

   二、课程设计的准备

1.指导教师根据设计大纲编写设计任务书、设计指导书和设计进程表,并在设计前一周发给学生;

    2.指导教师要为搞课程设计的学生提供参考书、工具书以及绘图工具和有关的文献资料清单,并负责与图书馆和教学仪器保管员联系,做好学生借阅的准备工作。

   三、课程设计的指导

1.指导教师应熟悉设计大纲和设计指导书内容,要上好课程设计导论课,向学生讲清设计的目的、任务、内容,应学习、查阅的规程、规范和参考书,设计说明书的内容、格式和编写原则,计算使用公式,各种参数的选择原则和计算方法;完成图纸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设计的总体进程等。

2.指导老师在学生遇到疑难问题时,要帮助学生搞清楚解决问题的思路,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疑难问题。

3.指导教师在指导设计中,要保证上课时间在教室(设计室),随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指正,避免有大的返工,并作好记录,保证设计质量。

   四、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

    1.课程设计的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批学生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根据以下三个方面及具体的考核标准评定学生课程设计成绩:

   1)设计质量、设计说明书及图纸的数量、质量。

   2)独立完成设计任务的程度。

   3)学生在设计过程中的表现。

3.课程设计的成绩报告单经系主任审批后于学期末交教务处。指导教师应将有参考价值的课程设计选取5份交系上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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