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本学期为规范财务借款程序,加强财务管理,现对职工因公个人借款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1、公务借款应及时报销冲账,职工个人借款要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2、各项借款要限期清理结账(借款时,应在借款单上写明预计还款时间),原则上借款人应在公务办理完毕之后7天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3、计划财务处将对借出款指定专人负责核算、查询和催收(如对个人借款不清楚者,欢迎到学院计划财务处查询),经催报无效的,财务部门将停止以后借款,对于无故拖欠公款1个月以上的,计划财务处有权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