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学校党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对学校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进行合规性与规范性审查;为学校各部门及师生提供日常法律服务;配合党委宣传部、工会办等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2.牵头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开展监测工作;指导其他专项规划、二级规划的编制与论证工作。
3.拟订学校部门目标管理制度;负责学校目标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牵头将学校发展目标分解为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目标过程督查、量化考核,拟订目标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方案等。
4.拟订学校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建立制度建设激励机制;对学校制度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指导、考核各部门制度建设工作;编印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5.拟订学校综合改革顶层设计建议方案,牵头建立健全学校改革创新激励机制;组织各级各类综合改革项目的申报并指导实施;协同配合各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与专项改革;编报学校改革创新信息。
6.配合开展高职教育相关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汇编发布高职教育改革动态信息。
7.代表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并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
8.联系教育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发展规划处以及经信厅政策法规处。
9.完成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任务。